关于2017年“实培计划”项目结项及中期检查的通知
来源:教务处   发布时间:2018-07-16   浏览次数:

各教学单位:

根据北京市教育委员会《关于2017年北京高等学校高水平人才交叉培养“实培计划”项目结题和征集遴选2018年项目的通知》和《北京物资学院高水平人才交叉培养“实培计划”项目管理办法(试行)》的相关规定,现启动2017年度“实培计划“项目结项及中期检查工作,通知如下:

一、结项及中期检查范围

1.结项范围

入选2017年度“实培计划”项目中的毕业设计(科研类)协同项目(见附件1)和毕业设计(科研类)自主项目(见附件2)。

2.中期检查范围

入选2017年度“实培计划”项目中的科研深化项目(见附件3)。

二、结项及中期检查内容

1.结项检查内容

(1)毕业设计(科研类)协同项目和毕业设计(科研类)自主项目,由入选学生提交结项毕业论文1份(按照学校毕业论文装订要求装订)。

(2)毕业设计(科研类)协同项目和毕业设计(科研类)自主项目,提交合作协议书复印件1份、校外指导教师登记表1份(见附件4)、校外指导教师指导过程记录和评阅记录1份(见附件5)。

(3)毕业设计(科研类)协同项目和毕业设计(科研类)自主项目,需由学生在“北京高等学校高水平人才交叉培养计划——实培计划工作平台”(网址:http://bjgxspxt.bjedu.cn/)提交毕业论文(设计)(包括:题目页、诚信保证、中文摘要、英文摘要、目录、正文内容、参考文献、附录(可选)、致谢)。学生提交毕业论文(设计)需经校内外双导师在系统平台上签署学术意见,经学校审核通过后,由学校管理员提交、市教委审核通过后方可由学校管理员打印证书。校内外导师完成系统填报及评语填写后也同时获得论文指导教师的结题证书。

(4)有入选毕业设计(科研类)协同项目和毕业设计(科研类)自主项目的学院,由学院负责人提交项目结项检查报告1份(见附件6)。

2.中期检查内容

(1)科研深化项目,由入选学生提交项目中期检查表1份(见附件7)。

(2)科研深化项目,提交校外指导教师登记表1份(见附件4)、校外指导教师指导过程和评阅记录1份(见附件5)。

(3)科研深化项目,提交校内指导教师项目活动指导记录1份(可通过创新教育管理系统中的指导教师项目活动指导记录导出)。

(4)有入选科研深化项目的学院,由学院负责人提交项目中期检查报告1份(见附件6)。

(5)已随学院的大学生科学研究与创业行动计划项目结项的科研深化项目,可以直接提交结项材料,除(1)-(4)材料外,还需提交结项报告1份。

三、工作要求

1.各入选“实培计划”项目的学院,认真开展对各类入选项目各阶段检查工作,毕业论文类入选项目,按照学校毕业论文有关工作进度进行;科研训练深化项目,按照大学生科学研究与创业行动计划项目工作进度进行。

2.实培计划项目一经市教委审核通过立项,其立项信息即为今后进行项目评审和接受相关项目审计的依据,各项目不得擅自变更学生、教师、项目名称等项目信息。各学院在检查过程中,对未按期开展项目、或未按期提交结项或中期检查材料的项目,按照相关管理规定进行处理。

3.所有检查材料,由各学院收齐后,于2018年7月26日前,交至教务处实践教学办公室,同时将电子版材料发至baixuebo@163.com。

四、实践教学办公室联系方式

联系人:白老师

联系电话:89534637

办公地点:人文楼221室

教务处

2018年7月16日

附件:

附件1:2017年北京高等学校高水平人才交叉培养“实培计划”毕业设计(科研类)协同项目汇总表

附件2:2017年北京高等学校高水平人才交叉培养“实培计划”毕业设计(科研类)自主项目汇总表

附件3:2017年北京高等学校高水平人才交叉培养“实培计划”大学生科研训练计划深化项目汇总表

附件4:北京物资学院“实培计划”项目校外指导教师登记表

附件5:北京物资学院“实培计划”项目评阅表(校外指导教师专用)

附件6:北京物资学院“实培计划”项目中期(或结项)检查报告

附件7:北京市大学生科研训练计划深化项目中期检查表